王本餘四川老家牆上貼著的年曆仍停留在1991年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餘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李彥明落網,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時間,王本餘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
  王本餘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在獄中,他多次申訴無果,減刑也被推遲。
  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餘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王本餘獲得150萬元賠償金。
  出獄前11天母親去世
  2014年4月6日上午,王本餘在老家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新橋鎮鎮上買來幾摞紙錢、兩根蠟燭和一掛鞭炮,為已故的父母過清明。“去年7月我被釋放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帶著怨恨和遺憾走的。”
  王本餘記得,1994年的12月15日,一個在貨倉卸貨認識的河北籍裝卸工李彥明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
  當天下午5時許,在包頭以蹬三輪車為生的王本餘剛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張床上的李彥明就告訴他一件大事:“我殺了個小女孩,你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聽到這事,王本餘當時就蒙了。
  據王本餘回憶,他沒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個穿著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脅,接著就跪下來求我,說只要不報案就不會有事。”當晚9時許,王本餘蹬著裝有小女孩屍體的三輪車,李彥明坐在三輪車上,直到離出租屋10多裡外的郊外拋屍。對於如此愚昧的行為,出獄後的王本餘感慨萬千,“我真傻,這註定了我將很難洗去嫌疑。”
  第二天清晨,李彥明不見了。當晚,因有強姦殺人嫌疑,王本餘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
  “審訊時,我說是李彥明乾的,可沒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餘依然有些納悶,“李彥明河北老家的詳細地址我交給公安局了,也不知公安局到底去查了沒有?”
  提及被審訊的事情,王本餘立即顯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擼起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疤,指著無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說,“這是審訊後留下的”。
  4月10日下午,針對關於警方是否親自去河北抓捕過李彥明以及是否刑訊逼供等問題,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政辦室主任蘇標正向記者答覆稱:“沒有上級領導批准,我們不接受採訪。”
  曾三次申訴減刑被推遲
  被關進看守所的日子,王本餘因水土不服,經常拉肚子,“我自知冤屈,打算上訴,一個獄警告訴我,上訴你就離不開這,到監獄里再寫申訴也一樣。”說到這裡,王本餘若有所思地說:“我想這個獄警也是出於好心。”
  王本餘聽從了獄警的建議,在東河古城灣看守所度過了難熬的兩年零七個月。這期間,王本餘曾主動找到獄警,希望能來個痛快,“哪怕崩我也好,這比死都難受。”
  1996年11月,王本餘迎來了包頭中院的死緩判決。王本餘說,1997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派人來看守所提審,“我說這是個冤案,可提審的法官說冤不冤他不管,他說我問你啥你答啥,後來一問一答,也沒看寫的啥,說我按個手印就行了。”
  1997年8月1日,王本餘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獄服刑。“從1998年起我就開始寫申訴,共寫了三次。根據法規應該在兩年後獲得減刑,但拖到1999年11月才改判無期。”王本餘說。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指派的辯護律師鄧連戈透露的一個消息點燃了王本餘改判出獄的希望,鄧連戈告訴他,李彥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給抓著了。“應該是李彥明交代了包頭的這個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獄的機會。”
  罪名不成立法院終改判
  王本餘告訴記者,改判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獄前,在監獄一間辦公室里作出的判決,當時高院的法官宣佈,之前的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這次判決為準。隨後,2013年9月在包頭中院作出了王本餘犯包庇罪獲刑3年的判決。
  在當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統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來,在當時命案必破的背景下,辦案壓力大,出現像這樣的冤假錯案並不奇怪。這位知情人稱,在辦案中李彥明的情況王本餘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沒有去河北抓捕,只發了個函。”
  獲國家賠償送法院錦旗
  出獄後的王本餘獲得了150萬元的國家賠償。“只要不亂花錢,夠了,可以輕鬆安享晚年。”
  小妹王秀蘭最心疼大哥王本餘:“賠點錢有什麼用,一個人一生就這樣毀了,人一生有幾個18年啊!”
  王本餘說,出獄後他曾花了510元做了三面錦旗,分別送給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包頭中院和當年判他死緩的審判長。聽到這事,王本餘的堂弟王本能瞥了他一眼,笑而不語。法晚
  評論
  沒有被追責,冤案將不會停住步伐
  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的追責呼聲一直在此起彼伏,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這一呼聲更是引起許多與會者的共鳴。現在,關心“二張”冤案的人終於得到比較確切的回應——浙江將啟動追責調查。
  中國青年報14日報道,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二張”案發生於2003年5月18日。張高平叔侄開車搭載的17歲女子被姦殺,“二張”被杭州警方收審並承認了姦殺罪行。後來張輝被判死緩、張高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在獄中,叔侄倆都堅稱自己是在暴力取證下供認強姦殺人的。10年之後,杭州警方通過被害人留下的DNA與2005年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進行比對,發現了令人震驚的結果:勾海峰才是強姦殺人的最大嫌疑人!
  浙江省高院稱,該案偵查機關違法使用“獄偵耳目”袁連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袁連芳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致了這起冤案。
  杭州警方用一個不具偵查資格的“獄偵耳目”來協助取證並輕信了他,卻不顧受害者留下的DNA證據,這是何等的荒唐!作為互相牽制的檢察院與法院,又為什麼都沒有發現此中的破綻?
  這起冤案能夠公開,應該說是一種進步。但僅有公開還遠遠不夠,尋找冤案的根源和追究冤案的責任才是我們最需要的進步。
  如果冤案止於賠償,無人需要為冤案付出代價,那麼冤案還不會停住步伐。
  現在浙江終於有了開端,我們期待得到有滿意答案的結果……何龍(羊城晚報首席評論員)  (原標題:死緩服刑18年後真凶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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