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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大偉 段斯
  近年來,湖北省荊州市江北地區檢察院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改變傳統的事後監督方式,探索同步監督機制,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運行,取得了明顯效果。
  抓住計分考核環節,強化源頭監督。計分考核環節是易滋生腐敗的初始環節,為確保服刑人員計分考核結果真實有效,江北地區檢察院註重將監督關口前移,採取一般審查和重點審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監督。對職務犯罪罪犯、金融詐騙罪犯、涉黑涉惡涉毒犯罪罪犯、服刑中的頑固性罪犯和危險性罪犯、從事事務性活動的罪犯、多次獲得減刑的罪犯、調換監管場所服刑的罪犯等九類重點罪犯,逐人建立刑罰變更執行信息資料庫,重點審查計分考核分數和排名是否客觀真實,有無越權加分、不當加分等情況。
  抓住提請呈報建議環節,強化程序監督。減刑、假釋分監區擁有提請呈報建議權,自主決定空間較大,是需要重點監督的環節。應堅持書面審查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監督。派駐檢察人員在進行書面審查過程中對發現的疑點,立即深入監區開展實地調查,向監管民警、相關知情服刑人員調查詢問,並註意與書面材料相互印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抓住監獄評審討論環節,強化實體監督。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會是監獄討論研究服刑人員是否符合刑罰變更執行條件的必經程序。因此,可通過列席評審會、調閱卷宗、發表監督意見等方式,重點審查服刑人員是否符合減刑假釋的起始期、間隔期的規定、是否具有悔改表現等。在評審會前的日常檢察中,註重探索建立長效機制:一是通過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巡查制度、檢察官應約談話制度、檢察官接待日制度,構建問題發現機制。二是通過建立法律監督調查制度、分級審查制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制度,構建糾正違法機制。三是通過建立提示預警制度、違規提醒談話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構建預防違法機制。
  抓住裁定決定環節,強化結果監督。通過出席減刑假釋公開庭審、審查減刑、假釋裁定書、保外就醫決定書等方式,強化對裁判、裁定結果的監督。一是監督法院是否在減刑裁定作出之日起7日內將裁定書送達執行機關、檢察院以及服刑人員本人。二是審查法院是否採納檢察意見,包括對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前提出的檢察意見,以及減刑案件開庭審理時的法律監督意見。三是對法院的減刑裁定是否依事實和法律作出,服刑人員的減刑幅度、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不當,及時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
  抓住社區矯正環節,強化跟蹤監督。為實現對社區矯正各環節的有效監督,防止脫管漏管,一方面,加強交付執行的檢察監督。重點監督交付執行的法律手續是否及時、合法和完備,對發現的問題,以發出《糾正違法意見書》和《檢察建議書》的形式予以糾正。另一方面,加強執行變更環節的檢察監督。重點監督執行機關是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社區矯正服刑人員依法給予處罰,是否對喪失社區矯正條件的對象及時提出收監建議。同時,還要加強執行終止環節的檢察監督。重點監督執行機關是否有依法宣佈解除社區矯正,切實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湖北省荊州市江北地區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嚴格規範程序防止脫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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